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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认定8家国际海运企业实施价格垄断,罚款4亿元
来源:海盟控股集团  日期:2015-12-29   点击:1792   打印文章

国家发改委28号上午宣布,对日本邮船株式会社、川崎汽船株式会社、威克滚装船务有限公司、智利南美轮船有限公司等八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的垄断行为做出处罚,分别处以119万至2.84亿元不等的罚款,合计4.07亿元。

调查证据显示,8家滚装货物国际海运企业在往返于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滚装货物(包括汽车、卡车以及工程机械等)海运服务市场上,存在互不侵犯既有业务以维持或抬高运费水平的共识,并针对滚装货物制造商发出的进出口中国的海运业务招标、询价等事项,通过电话、会议、聚餐、电子邮件、专程拜访等方式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沟通,交换敏感信息、进行价格协商、商讨投标意向、分配客户及航线,多次达成报高价或不报价的协议并予以实施,协助具有竞争关系的海运企业获得了海运订单。

国家发改委认为,相关海运企业规避反垄断监管的意图明显,采取了多种不正当手段;价格垄断行为持续时间长,从2008年中国《反垄断法》施行算起,存续时长不少于四年;价格垄断行为影响面广,涵盖滚装货物进出口中国海运市场的北美-中国、欧洲-中国、中国-南美、中国- 欧洲、中国近海等主要航线,涉及多个汽车品牌和工程机械品牌。

根据价格垄断协议行为的违法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国家发改委依法对8家海运企业分别处以各自2014年度与中国市场相关的滚装货物国际海运服务销售额不同比例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的办案人员陈媚介绍,早在2012年这些企业就引起了他们的关注:

“2012年9月,美国、欧盟、日本同时在这个行业开展反垄断突袭。由于国际海运是把各个国家连在一起的,由此我们就猜测这件事也与中国有关系,但是由于这些公司的活动都在境外,我们无法得到确凿的证据。”

同时企业的规避意识和手段也给调查增加了很多难度。但是随着调查的深入,在强大的压力下,2014年8月出现了第一家自首的企业。紧接着,一周之内又有两家企业为了减轻处罚而选择自首。这让其它企业的防线迅速崩溃。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一处处长陈达介绍了案件的进展。

“从2014年8月份启动调查,至今年12月份结案,历时一年零四个月,涉案企业提交了12万页的资料。我们也与8家涉案企业进行了五轮的意见交换。最后查实了60多个违法事件,也勾勒出了整个滚装货物海运领域垄断案件的全貌。”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贸易协调部主任许海东认为,垄断行为对消费者和汽车行业都造成了严重伤害。

“这种垄断行为肯定会增加进口车运价,体现到整车的成本里面,最后肯定是由消费者来承担。在出口车方面,我国每年也有80多万台出口到世界各个地方,运费高会提升价格,降低中国汽车在海外的竞争力。”

谈到超过4亿的处罚金额,办案人员罗毅介绍,这是按照违法的情节、性质,以及持续时间等因素,对不同的违法企业按照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到10%进行处罚。然后还要根据企业交代案情的先后顺序,给予其不同的宽恕待遇。在这起案件中,有三家企业享受到了这个待遇。

“第一家报告有关情况的企业免除处罚,对于第二家企业给予其60%幅度的宽恕待遇,第三家企业获得30%幅度的宽恕待遇。”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张汉东认为,这起反垄断案件将在行业内产生积极影响:

“第一个是维护了国际滚装货物运输市场的秩序,使运输价格能够恢复到合理的水平,第二就是降低了进出口企业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使消费者受益。第三就是为相关企业参与竞争创造了条件。”

来源:综合国家发改委、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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