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报检(杭州地区)

2024-03-18

来源:海盟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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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商检注册

一. 自理报检单位注册   

萧山企业在萧山进行商检注册程序:

1. 商检注册都必须到企业当地商检局办理(如萧山企业需到萧山商检局备案,杭州企业需到杭州商检局办理),备案后,商检注册号可在全国使用。

2. 进入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进入”报检企业注册登记” --“新用户”--“自理报检企业备案” –填写信息—提交—打印出来盖公章

3. 现场递交资料

 (1).自理报检备案申请表.在”申请单位公章”处敲公章,在”报检专用章”处敲报检专用章,如没有报检专用章,也可敲公章.在”法定代表人签字”处法人签字.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盖公章

(3).批准证书/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复印件盖公章 (无进出口权限企业无需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盖公章

(5).代理报检委托书,委托方盖公章

持以上资料到萧山商检局办理商检备案事宜

4. 办理时间

a) 现场递交资料,审核无误后,正本退还企业。

b) 两个工作日后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到商检局领取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证书。


二. 自理报检企业变更

1. 进入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进入”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已注册/已备案”--“自理报检企业备案” –填写需更改信息及更改原因—提交—打印出来盖公章

2.现场递交资料

 (1).自理报检备案申请表.在”申请单位公章”处敲公章,在”报检专用章”处敲报检专用章,如没有报检专用章,也可敲公章.在”法定代表人签字”处敲法人章或法人签字.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盖公章

(3).批准证书/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 复印件盖公章 (无进出口权限企业无需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复印件盖公章

(5).报检委托书盖公章

(6).原商检局出的商检注册证书原件, 如丢失,请在国门时报上登报作废,提供国门时报登记作废的回执复印件即可。

 (7).核准通知书原件 复印件盖公章

持以上资料到萧山商检局办理商检备案事宜

3.办理时间与注册一致

4.关于国门时报登报作废,费用400元。

电话:010-59194025     传真:010-59194020

三.报检员注册

1.报检员注册所需资料:

(1)《报检员证注册申请书》

(2)二张二寸免冠照
(3)《报检员资格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 v3 O; d4 P  I  F2 Q
(4) 公司商检登记证书复印件

(5)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D: D. {' R. p% p

(6)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2.到萧山商检局递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出具报检员证。

3.需本人办理。

4.代理报检公司报检注册较为复杂,需先进入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www.eciq.cn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进入”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已注册/已备案”-- –填写报检员需更改信息及更改原因—提交—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更改申请表》打印出来盖公章,与报检资格证复印件及原件一起先递交商检局,商检局设置后,再进系统里可以打印报检员注册申请表。再整理注册资料到商检局办理。(其中前期变更事宜代办,后期注册需本人自行办理)

四.报检员注销

1. 报检员注销所需资料:

(1).《报检员证注销申请表》,网上下载表格,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手工填写,不用进网站操作。

(2).与原所属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文件

(3).《报检员证》原件

(4).《报检员资格证》原件

2.到萧山商检局递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出具报检员注销确认书

备注:1.报检员注销需本人前往办理。

2.凭注销确认书和报检员注册所需资料,重新注册到新的企业

 

第二节  进口报检

一、针对转关出通关单

1.作转关进口货物都需到萧山商检陆路口岸办理报检手续。但特殊产品或收货单位属地不在萧山的,刚到属地商检局办法流向报检,交法检费/检测费等

2.萧山报检所需资料:

a.一般单证:提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装箱单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集装箱申报单(盖章),入境货物报检单(盖章)

b.特殊单证:包装证明、机电证复印件、重要工业品进口许可证复印件、免表复印件、手册及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植检证书原件、原产地证原件、卫生证书原件等

3.报检流程:

a. 电脑预录,接收回执 

b. 受理报检,出通关单号码

c. 审批单证, 出查验单、消毒单

d. 计费、审核、收费

e. 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f. 等货到查验(消毒/熏蒸)后,放行

(一般作通关单需要1个工作日)

4.、特殊情况

1.旧机电报检

a.上述资料另加一份免办证明(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装运前预检验证明)

b.必消毒

2.强制性认证商品,提供免办证明(三C证书、进口验证商品凭证报检工作联系单即免办3C)

 

二.针对流向报检

1.流向报检针对进口清关的货物,在口岸无法完成最终检验的产品,口岸商检局出具入境货物调离单,货到工厂拆货前,向所属地商检局办理流向报检。

2.办理所需资料

  a)入境货物报检单(报关行盖章)

b)入境货物调离单(复印件)

c)代理报检委托书(委托方盖章复印件即可)

d)提单(复印件)

e)发票(复印件)

  f)装箱单(复印件)

  g)合同(复印件)

  h)手册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加工贸易报检提供)

  i)符合性声明(盖公章,针对服装,面料,化工品报检提供)

  j)装箱码单,登记证书,动植证书等复印件(棉花报检提供)

  K)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机电产品报检)

 

3.流向报检办理流程

a.资料整理齐全后,递交商检接单

b.交费后,联系省商检局检验人员下厂查验

c.商检出具检疫合格凭证,或相应的证书。


第三节 出口报检

     凡碰到需法检的出口产品,生产单位在所属地商检局办理报检事宜,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条或是出境货物通关单等,供报关使用。凡是到埃及,埃塞俄比亚,苏丹,也门,伊朗等需要监装出装运前检验证书的产品,无论是否法检,需要报检,出具装运前检验检疫证书。

1.出口食品所需资料(如面条)(系统预录见附件26)

a)出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公司盖报检专用章)

b)发票(外贸公司盖单证章)

c)箱单(外贸公司盖单证章)

d)合同(外贸公司盖公章,法人章)

e)报检委托书(外贸公司盖公章)

f)面条检验报告单(厂检单,生产单位盖公章)

g)原始记录(不用盖公章)

h)无木质包装声明(生产单位盖公章)

 

2.出口羽绒制品报检所需资料:

a)出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公司盖报检专用章)

b)发票(外贸公司盖单证章)

装箱单(外贸公司盖单证章)

d)合同(外贸公司盖公章,法人章)

e)报检委托书(外贸公司盖公章)

f)羽绒制品检验结果单(生产单位盖公章)

g)羽绒服及羽绒制品成品标识记录单(生产单位盖公章)

h)制品填充料核销单复印件(实验室出具)

i)检测申请结果两用单复印件(实验室出具)

j)报告复印件(实验室出具)

k)技术图(生产单位盖公章)

l)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m)无木质包装声明(生产单位盖公章)

n)出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农业局出具,如不需要办理兽医卫生证书的,则不需要提供)

 

出口羽绒制品实验室送样检测流程:

所需资料:送样单 样品(每个样品300克)

羽绒含量在50%以下,300克样本,可以做6000KG的证书供出口核销。

羽绒含量在50%以上,300克样本,可以做4000KG的证书供出口核销。

送至商检指定窗口后,5-7个工作日出报告,费用480元/样本,窗口交现金。

 

3.出口竹木草制品报检所需资料:

a)出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公司盖报检专用章)

b)发票(外贸公司盖单证章)

c)装箱单(外贸公司盖单证章)

d)合同(外贸公司盖公章,法人章)

e)报检委托书(外贸公司盖公章)

f)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核销后提供复印件)

g)出境竹木草制品厂检记录单(原件,生产单位盖公章,见附件44)

h)检测报告复印件(见附件45,一份检测报告只能核销7-8次)

i)无木质包装声明(生产单位盖公章)

 

 

二.出口报检流程

1. 整理报检所需资料

2. 系统预录,核对,申报

3. 待回执,如果是电子快速核放,只需检务窗口计费,交费,放行即可

4.如果电子拦截,则需把资料交由检务窗口内部流转至相应科室后,通知企业经办人和科长预约下厂查验事宜。查验后,半个工作日单子会流转到检务窗口,再行计费,交费,放行。

5.商检放行后,出具的出境货物换证凭条,通关单。

6.如果上海出口,换证凭条未换出通关单的,可以将原凭条来做废重办一份,如果已换出通关单,则办理更改后出具工作联系单,需正本寄上海报关。


                                                                                          第四节   有关商检进口包装的文件

2005年第11号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现将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检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

以下除外:

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薄板旋切芯、锯屑、木丝、刨花等木质材料以及厚度等于或小于6mm的木质材料。

二、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IPPC专用标识。检疫除害处理方法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公布。

三、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对未报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检疫实施分类管理,加强与港务、船代、海关等部门的信息沟通,通过审核货物载货清单等信息对经常使用木质包装的货物实施重点检疫。

五、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木质包装实施检疫。未列入目录的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在海关放行后实施检疫。

六、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需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未经检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七、来自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八、本公告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的有关公告同时废止。正式实施前,已经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接受报检。

特此公告。

  

2005年第32号

     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的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2005年第11号公告,要求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现将确认的木质包装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及标识要求公告如下:

一、检疫除害处理方法

(一)热处理(HT)。

1.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并持续30分钟以上。

2.窑内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他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可以视为热处理。如化学加压浸透可通过蒸汽、热水或干热等方法达到热处理的技术指标要求。

(二)溴甲烷熏蒸处理(MB)。

1.常压下,按下列标准处理:

温度

剂量

g/m3

最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

48

36

24

17

14

16

56

42

28

20

17

11

64

48

32

22

19

 

2.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16小时。

3.来自松材线虫疫区国家或地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暂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溴甲烷熏蒸处理:

 度

溴甲烷剂量(g/m3

24小时最低浓度要求(g/m3

21

48

24

16

56

28

11

64

32

注:最低熏蒸温度不应低于10℃,熏蒸时间最低不应少于24小时。松材线虫疫区为:日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韩国、葡萄牙及中国台湾、香港地区。

待IPPC对溴甲烷熏蒸标准修订后,按照其确认的标准执行。

(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其他除害处理方法。

(四)依据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当上述除害处理方法不能有效杀灭我国关注的有害生物时,国家质检总局可要求输出国家或地区采取其他除害处理措施。

二、标识要求

(一)标识式样:

其中: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英文缩写;

XX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号;

000――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

YY――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如溴甲烷熏蒸为MB,热处理为HT。

(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或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信息,如去除树皮以DB表示。

三)标识必须加施于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

(四)标识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

 

第五节 原产地证代理流程

 

一. 原产地证业务介绍

(一)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
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共39个:欧盟27国(比利时、丹麦、英国、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挪威、瑞士、土耳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列支敦士登公国。

(二)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一般原产地证书是证明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享受进口国正常关税(最惠国)待遇的证明文件。它的适用范围是:征收关税、贸易统计、保障措施、歧视性数量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地标记、政府采购等方面。

(三) 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主要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等。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凭证。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
可以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10个国家。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老挝等5个国家。

3、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5、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6、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7、中国—瑞士原产地证书

(四)专用原产地证书
专用原产地证书是国际组织和国家根据政策和贸易措施的特殊需要,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特定产品规定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有输往欧盟蘑菇罐头原产地证明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
    

二. 企业备案

(一)、原产地注册登记  

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检务处原产地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注册登记时,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

(二)申请企业资格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 

3、国外企业、商社常住中国代表机构; 

4、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5、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 

6、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及拍卖等活动需出售的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三)办理注册登记或年审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办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取得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号;(相关手续见萧山检验检疫局网站www.xs.ziq.gov.cn-报检与通关-报检指南-报检单位备案、更改和注销)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产地证注册登记表(一式二份); 

4、产品成本明细单 (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必填);

5、产品所用的原辅料、零部件的进料发票复印件(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纯外贸公司免提供);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资料。

签证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后,在一周左右安排时间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调查。

(四)实地调查主要内容: 

1、生产加工单位的性质、经营管理和设备等状况;

2、生产出口商品的能力和加工工序情况;

3、所用原料、零部件以及包装物料的来源及所占比例;

4、完成检验和最终包装的情况;

5、出口产品的包装、商标及唛头情况;

6、其他。

(五)审核合格的企业,可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以下手续:

1、缴纳注册费500元; 

2、领取产地证注册登记表; 

(六)年审 

自注册之日起满二年需办理年审,产地证年审需提供的资料同注册登记。

(七)企业备案登记内容变更

    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企业,如有发生备案内容变动等情况,请办理企业备案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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